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3160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慰問金係為體念大專校院教師教學辛勞,早期由總統於每年三節前撥付專款致贈,嗣自80年度起,改由教育部循預算程序編列,並以總統名義致送教學特優、罹患疾病或子女眾多、生活負擔較重之教師。
三、本次辦理116年春節前慰問金致贈事宜,推薦對象以非現職教師為限。請各單位主動通知及聯繫退休教師,如有符合前述條件且確有慰助需求者,請協助提出推薦。
四、有意推薦者,請於115年11月15日(星期日)前填妥建議表(如附件),送交人事室彙辦。推薦時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惟請詳實填列最近一年家庭所得、配偶及子女工作情形、目前經濟來源等資料;如推薦人數達2人以上,請排定優先順序,以供遴選參考。
五、相關事宜請洽人事室,敬請符合資格者踴躍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