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二代健保自明(102)年1月1日施行。
未來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一般保險費」外, 雇主有1項及民眾有6項特定所得(或收入)者應計收「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採就源扣繳方式繳交。
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設置「二代健保」專區, 有關二代健保最新訊息,歡迎同仁逕自該網站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