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書函以,銓敘部函釋公務員得否將自有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一事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040488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1份。
銓敘部110年3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05334767號函公務員得否將自有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