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110年9月10日修正「防疫,假怎麼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110年9月10日修正「防疫,假怎麼請?」,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配合指揮中心110年9月10日函,新增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期間,得請防疫隔離假之情形。 (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調整得申請防疫隔離假之主要事由為「隔離」、「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