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檢送勞動部修正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案,請參閱。

教育部檢送勞動部修正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5日臺教文(四)字第1110038542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