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1年4月29日修正發布「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5日臺教文(四)字第1110045274號函轉勞動部同年4月29日勞動發管字第11105068854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勞動部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