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2條、第3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1年9月22日以台內戶字第1110243554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文(四)字第1110093628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公報一份。
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條文111.09.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