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351B號函辦理。
二、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為自103年4月16日改制之行政法人,業務性質涉及科技研發,為應學校延攬科技研究人才需要,爰以旨揭令釋曾任中科院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及性質相近之服務年資得採計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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