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書函以,檢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適用疑義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政(一)字第1110117475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各機關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之認知,法務部廉政署前函請中央機關邀集各該機關暨所屬機關政風、採購及補助等單位,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研討會」,經蒐集研討會提問後擬具旨揭說明。

三、檢附教育部函暨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