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月16日屆齡退休公務人員退休當年「應上班日數」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請領及核發事宜

有關1月16日屆齡退休公務人員退休當年「應上班日數」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相關請領及核發規定如下:

(一)選擇請領國旅卡休假補助費,依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辦理:
1、補助額度:每日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1,600元(每小時補助200元,刷卡消費金額未達200元仍以1小時計算),
8,000元以內均屬自行運用額度,補助總額以1萬6千元為限,並以實際刷卡消費金額覈實發給。
2、請領方式:按「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之原則,休假期間如未刷卡消費,其補助額度得挪移至平日非執行職務時間使用;
如未請休假,僅於平日非執行職務時間刷卡消費,倘該日選擇請領休假補助費,不得再重複支領未休假加班費。

(二)選擇請領未休假加班費
1、經扣除請領休假補助費之日(時)數後,所餘之日(時)數如確有「在工作崗位上執行職務因公停止休假,並按時出勤」,得覈實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2、退休當年所請之「公假」如係經機關指派,在工作崗位上執行職務,並按時出勤(例如:奉派參加會議或活動),得依規定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至其他非屬上開情形之公假(例如:健康檢查)仍不得發給,並請各機關本於權責認定核處。

(三)以上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9日臺教人(三)1120059846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