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第1條、第2條,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1月17日以院臺經字第1121041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114211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