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第5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並自113年2月1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08206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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