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第37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1468號令修正發布
茲檢送「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第37條 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勞動部_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