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以臺教人(一)字第1144203611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9日臺教人(一)字第1144203611D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