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一、教育部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31日總處給字第11440024672號函以,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二、據上開補助要點逐點說明摘陳如次:
(一)本差額補助於請領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時發給,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與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亦即發給差額補助至十萬元。
(二)補助對象係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申請生育給付者,包含公務人員、公私立學校教職員、駐衛警察、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等。
人事行政總處函.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令.pdf
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pdf
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總說明.pdf
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說明及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