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員工一般健康檢查及相關資訊

國立高雄大學員工一般健康檢查及相關資訊

每年有超過20,000人死於乳癌、子宮頸癌、大腸癌、口腔癌及肺癌。篩檢可以早期發現癌症或其癌前病變,經治療後可以降低死亡率外,還可以阻斷癌前病變進展為癌症。

衛生福利部「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2024-2030)」,業將子宮頸癌、口腔癌、乳癌、大腸癌及肺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其經費由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支應,並已納入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內容,請同仁多加利用。

乳癌、子宮頸癌、大腸癌、口腔癌、肺癌介紹詳情請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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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教職員及工友(含技工、駕駛)

勞基法人員

年齡及次數

  • 編制內年滿40歲以上(係指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滿40歲)每2年得申請補助1次。

  • 編制內未滿40歲者,依個人意願自費參加。
  • 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

  • 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

  • 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補助金額

補助基準上限為新臺幣4,500元

(低於4,500元以實際金額核銷)

依本校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公告為主

※請於當年度主計室關帳前完成核銷程序。

醫療機構

  1. 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
  2. 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簡稱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
  3. 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如未於上述醫療機構實施者,其檢查費用即無從予以補助。

核給公假

得依其檢附之證明文件及健康檢查實施流程之必要性,覈實給予公假,最高給予2日。惟編制內未滿40歲者,得每2年一次給予公假1天。

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而勞工有接受之義務,故對於上開規定之檢查,原則上雇主應予公假讓勞工前往受檢。

備註

辦理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網址: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4564&s=1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