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配偶或父母所屬族別歲時祭儀申請祭儀假3日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奉總統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令公布施行,並經原住民委員會公告放假日期,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配偶或父母所屬族別歲時祭儀申請祭儀假3日;祭儀假為原民會公告之放假日期及其前後一日之工作日。(歲時祭儀專區https://reurl.cc/6K4rZ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