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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宣導】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宣導,請全校教職員工點閱參考並遵守相關規定

【政風宣導】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宣導,請全校教職員工點閱參考並遵守相關規定

各位同仁您好:
一、依據內政部115年10月1日台內民字第11502218271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社會大眾因不諳《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而觸法受罰,配合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提醒各位同仁留意政治獻金收受期間及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自115年4月25日起至同年11月27日止,得依法收受政治獻金。
(二)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擬參選人,自115年8月20日起至同年11月27日止,得依法收受政治獻金。

三、內政部民政司網站已提供政治獻金宣導短片、圖卡、海報及摺頁等相關資料,歡迎點閱參考:宣導資料網址:https://www.moi.gov.tw/cl.aspx?n=2354

四、敬請全校教職員工共同遵守政治獻金相關法令規定,維護廉潔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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