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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書函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0年3月15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教育部書函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0年3月15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一、依據109年3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32834號書函轉銓敘部109年3月3日部銓四字第1094906320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書函及銓敘部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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