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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21條、第33條條文及增訂第33條之1條文,定自111年1月1日施行

有關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21條、第33條條文及增訂第33條之1條文,定自111年1月1日施行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21條、第33條條文及增訂第33條之1條文,定自111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10年12月23日院授人組字第1102001308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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