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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已退休公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

有關已退休公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號函暨同年月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A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暨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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