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
檢送「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
旨揭實施計畫重點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所屬經銓敘合格之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軍公警人員報名客委會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並時任各級機關者,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三)申請期限:由主管機關彙整所屬軍公警人員報名資料,分2梯次於112年9月底及113年1月底前函送客委會申請,以利分別於112年及113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主管機關於完成申請案件審查後,彙整核算補助經費總額函送客委會,經該會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各主管機關轉匯所屬軍公警人員。
三、配合前開客委會補助報名費申請期限,同仁如有完成客語能力認證並符合前開補助對象及補助原則之情形,請於112年9月15日(星期五)前及113年1月12日(星期五)前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人:請檢附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准考證(需加戳到考證明章)及收據暨切結書向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
到考證明章)及收據暨切結書向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
(二)機關(構)學校:彙整申請人相關申請證明文件,並檢附「(機關構學校)所屬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客語能力認證申請補助報名費檢核清冊」,經機關首長核章後,連同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依限函送教育部。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所屬經銓敘合格之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軍公警人員報名客委會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並時任各級機關者,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三)申請期限:由主管機關彙整所屬軍公警人員報名資料,分2梯次於112年9月底及113年1月底前函送客委會申請,以利分別於112年及113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主管機關於完成申請案件審查後,彙整核算補助經費總額函送客委會,經該會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各主管機關轉匯所屬軍公警人員。
三、配合前開客委會補助報名費申請期限,同仁如有完成客語能力認證並符合前開補助對象及補助原則之情形,請於112年9月15日(星期五)前及113年1月12日(星期五)前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人:請檢附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准考證(需加戳到考證明章)及收據暨切結書向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
到考證明章)及收據暨切結書向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
(二)機關(構)學校:彙整申請人相關申請證明文件,並檢附「(機關構學校)所屬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客語能力認證申請補助報名費檢核清冊」,經機關首長核章後,連同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依限函送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