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書函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自112年9月20日施行
教育部書函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自112年9月20日施行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84737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國土之規劃、利用、管理、建築管理與住宅、都市更新、都市基礎及下水道工程等業務,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承接辦理;有關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及海岸管理業務,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承接辦理。
三、檢陳教育部暨相關附件1份。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84737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國土之規劃、利用、管理、建築管理與住宅、都市更新、都市基礎及下水道工程等業務,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承接辦理;有關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及海岸管理業務,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承接辦理。
三、檢陳教育部暨相關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