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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溯自114年7月1日生效

修正「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溯自114年7月1日生效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溯自114年7月1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6日臺教人(五)字第1140082672號書函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8月1日公保字第1141060172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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