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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改發國民旅遊卡持用作業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改發國民旅遊卡持用作業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67568號書函轉行政院110年5月12日院授人培字第1103001234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函以,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之辦理方式、核發要件等事項,業規定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並配合上開措施,就檢核系統操作、核銷程序等作業,擬具「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供各界運用,為簡化程序並切合實務運作,旨揭作業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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