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溯自114年7月1日生效

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溯自114年7月1日生效

行政院修正之「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溯自114年7月1日生效。

本次修正係增訂四十歲以上高風險職務人員每年實施一次一般健康檢查,爰增訂四十歲以上之中央機關(構)高風險職務人員為第二類人員,並得每年補助一次。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11日臺教人(五)字第1140118448號書函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