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至117 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
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辦理說明資料
一、本保險開辦之緣由
為期各機關學校於辦理員工自費團體保險時,於保險項目及保險費之間,提供較具福利價值之保障內容,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公開徵選方式,由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基人壽)獲選辦理本保險業務。
二、本保險之主辦單位及承辦保險公司
本保險之要保單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協會,徵選作業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辦,由凱基人壽獲選承作。
三、本保險之辦理期間
自114年4月1日0時起,至117年3月31日24時止,期間3年。
四、本保險適用對象資格
(一)投保對象:投保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含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及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惟不含育嬰留職停薪以外之其他留職停薪人員,以下同)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之父母),並以職業分類第1至4職級人員為範圍。
(二)現職員工本人需加保,眷屬始可附加。
(三)所有被保險人需投保同一方案,不得跨方案投保。
(四) 一經承保後,將持續有效至保單年度屆滿。若現職員工身故致終止加保資格者,其眷屬亦需同時辦理退保。
五、被保險人年齡限制
(一)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投保年齡上限為70歲,可續保至80歲。
(二)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之子女,投保年齡自出生且健康出院起至30歲且未婚之戶籍登記之子女。
(三)於114年3月31日止仍在保凱基人壽承作之「112年至114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者,如於114年5月31日前加保且提供同年3月31日在保證明資料,並經凱基人壽核保同意者,不受前項投保年齡上限70歲之限制,惟仍僅得續保至80歲。
六、保險費
(一)〈方案一〉意外險給付方案:
1. 員工及其配偶:年繳新臺幣(以下同)2,340元。
2. 員工子女: (1)未滿15 歲:770 元。(2)已滿15 歲:1,590 元
3. 父母(含配偶之父母):2,350 元。:
4. 免健康聲明、免體檢。
(二)<方案二>壽險、意外險及住院醫療給付方案:
1. 員工及配偶:3,540元。
2. 員工子女: (1)未滿15 歲:1,300 元。(2)已滿15 歲:2,790 元。
3. 父母(含配偶之父母):2,350元(註:本方案父母僅能以意外險給付方案加保)。
4. 員工、配偶及子女需健康聲明。
七、本保險給付項目
(一) <方案一>意外險給付方案:
1.員工、配偶及子女意外傷害保險(含重大燒燙傷保險、運輸事故身故保險、火災或溺水事故身故保險、航空意外身故保險)、傷害醫療保險、意外醫療住院保障(住院日額【含骨折未住院】、住院前後一週門診醫療、加護病房費日額、每次住院手術費用)。
2.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意外傷害保險(含重大燒燙傷保險、航空意外身故保險)、傷害醫療保險、意外醫療住院保障(住院日額【含骨折未住院】、住院前後一週門診醫療、加護病房費日額、每次住院手術費用)。
(二)<方案二>壽險、意外險及住院醫療給付方案:
1.員工、配偶及子女:定期壽險、意外傷害保險(含重大燒燙傷保險、運輸事故身故保險、火災或溺水事故身故保險、航空意外身故保險)、傷害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障(住院日額【含骨折未住院】、住院前後兩週門診醫療、加護病房費日額、每次住院手術費用)。
2.父母(含配偶之父母):同意外險給付方案之給付項目。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保險係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保險公司,轉介予公教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全額負擔,本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保險發生任何糾紛,應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涉入處理。
(三)本保險係由凱基人壽自負風險管理責任,依被保險人各項條件進行評估,爰該公司就本保險具有最終准駁核保權。
九、辦理方式
請洽凱基人壽辦理 , 查 詢 網 址 :https://www.kgilife.com.tw/zh-tw/;洽詢電話:0800-098-889。
「112 年至114 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依約承作至114年3月31日止,相關資料請參考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formation?uid=442&pid=11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