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港澳專區
赴陸港澳專區
法規及注意事項
-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澳門行前通報及登錄作業流程圖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澳門登錄及通報懶人包
- 公務員赴港澳通報制度相關Q&A
-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
-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申請差假作業流程及說明
表單下載
-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 (一式兩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人事室留存)
- 國立高雄大學兼任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行政職務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規定通知書(停用)
=====出國前=====
赴大陸地區(請假時請檢附申請表及動態登錄系統回復郵件)
- 1.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
- 2.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之公務員赴陸申請表
- 3.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 4.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 5.國立高雄大學教職員赴陸港澳地區申請表 (word檔) (odt檔)
赴港澳地區 (請假時請檢附通報表及動態登錄系統回復郵件)
- 1.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通報表於第三頁)
- 2.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 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
- 4.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 5.國立高雄大學教職員赴陸港澳地區申請表 (word檔) (odt檔)
=====返臺後=====
赴大陸地區返臺後請於7個工作日內,須填寫 「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並送人事室。
赴香港、澳門(包含過境或轉乘經由香港或澳門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不分平、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二、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前依規定期限辦理事前通報;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通報。倘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應即時報告所屬機關(構),於返回臺灣後,由所屬機關(構)函報大陸委員會。
三、違反前揭事項者,依各該人事法規懲處。
